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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屍案凶嫌羈押可閱報 檢方聲請禁止被法院駁回
高雄老翁張介宗涉嫌殺害3名婦人分屍,檢方2月6日聲請羈押禁見,隔天法院裁准,原本檢方一併聲請禁止張嫌閱報、看電視,但法官並未裁准,今雄檢重新提出聲請,法院審理後,認為禁止閱報與滅證無關聯,駁回檢方聲請。
張嫌涉嫌殺害兄嫂、趙林姓、張姓等3名婦人,6日檢方聲押時,僅查出張嫌涉嫌殺害趙林姓婦人,直到他家採到另兩人血跡,才在揪出兩名婦人遇害。
當時檢方聲押時,要求禁止張嫌閱報、看電視,以防他透過媒體得知辦案動態,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時檢方提出的證據僅張嫌殺害林姓婦人,沒有他殺害張姓婦人及黃姓兄嫂證據,僅裁准羈押禁見,但允許張嫌看報紙。
檢方不服,今上午重提聲請,要求法院裁定張嫌禁止閱覽報紙,雄院法管審理後,認為檢方是以張嫌有滅證之虞聲押,要禁止他看報紙、電視,應舉證閱報有滅證疑慮,才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認為,檢方聲請理由及所附之新聞資料,無從認定閱報與滅證有關聯性,下午裁定駁回檢方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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