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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辦案看顏色?李俊俋舊案是試金石

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監委林郁容被控濫用公務車,北檢已將兩人列「他」字案被告,不排除傳喚到案。當檢調雷厲風行偵辦罷免案不實連署以來,「辦藍白、不辦綠」的質疑從未消停,檢方若要證明絕無政治力干預,就看李俊俋的舊案是否就此沉寂。
李俊俋被告發涉助理費案,堪稱「高虹安案」前傳,關鍵證人黃惠玟在高虹安辦公室任職前,就是李俊俋立委辦公室助理,她被傳喚時也表示,零用金制「在李俊俋時就存在」。司法邏輯講求一致,高虹安遭北檢起訴,一審更重判七年四月徒刑並停職;反觀被視為「助理費回捐公積金制度源頭」的李俊俋,雖被告發涉貪,二○二三年八月分案後即石沉大海。
過去幾個月,司法機關被指控對藍白陣營「大搜索、大約談、大羈押」,對照處理涉綠人士案件,則多採取「不主動、不積極、不擴大」三原則,如此手段,無怪乎許多民調都顯示民意高度質疑政治干預司法;執政當局雖能輕易壓制政敵,卻斲傷司法公信力,敗壞法治基礎。
當民進黨人士一再享有「緩辦、不辦」特權,藍白政治人物則動輒被搜索、羈押,甚至火速定罪,人民如何相信司法機關超越黨派、依法行事?
司法若真要維護公信,就不能讓「看顏色辦案」的質疑如影隨形。李俊俋舊案既已立案,若有犯罪嫌疑,就應比照高虹安案徹查辦理;若是制度使然、無涉貪瀆,也該盡速釐清,還無辜者清白。否則,超過廿個月無實質進展,「綠涉案沒事、藍白要重判」的印象,只會讓人民對司法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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