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求處重刑!明天起訴11人 陳佩琪、黃珊珊沒事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柯任黨主席涉政治獻金侵占等案,預計明天對柯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同步移審在押的5名人犯;檢方起訴時,會對柯具體求處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定10年起跳的高度刑。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今年5月告發柯文哲涉嫌圖利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擴增「京華廣場」改建容積率涉貪,檢方立案指揮廉政署蒐證,數度發動搜索。
數月偵查進程,檢察官聲押柯文哲、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柯的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應的助理吳順民7人獲准;吳順民、朱亞虎偵查中認罪,獲聲請具保500萬元、200萬元停押。
預計明天出爐的「重量級」起訴資料含括「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塊犯罪事實,檢察官治罪適用法條則有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圖利罪」、刑法的「公益侵占罪」、「背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等。
柯文哲因不認罪,起訴書以大篇幅論告柯的罪行,從重依法定刑「樓地板」為基準,對柯具體求處超過10年的重刑,迄今仍收押中的被告也分別具體求刑;值得一書的是,羈押中被告有人坦認犯罪,案子移審後有交保可能。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捲進案情,一度向「反洗錢」律師慶啟人尋求法律諮商,不過,陳佩琪雖處理可疑款項,但查無犯罪證據,至今仍是案子的證人,黃珊珊對「京華城案」有涉獵,也查無違法跡證,陳女、黃女一起「過關」。
偵辦「柯文哲案」辦案團隊多人分工撰寫犯罪事實、證據清單、待證事項、求刑理由,再交由特定檢察官彙整,本月初定稿;檢方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政治獻金」2部分案情中獲得的不法利益驚人,尤以後案為甚。
依台北地院分案規則,京華城案起訴法條包含「貪汙」加「洗錢」,起訴移審後,全案將分由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承審;重金專庭的庭長是吳承學,另有3位審判長、8位庭員共12人,每人都有機會抽中本案,再去組合議庭承審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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