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今不裁定!柯文哲案北檢二度抗告 高院庭長謝靜慧審過這2案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前依貪汙收賄等4大罪嫌起訴柯文哲等人,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北院更裁柯文哲7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今在下班前二度提抗告,指通緝中的許芷瑜非柯文哲口中「愛玩的小朋友」。北院收到抗告書狀後,已於晚間6點多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受命法官為楊志雄。
高院合議庭組成為楊志雄、庭長謝靜慧,陪席法官為吳志強。目前法官閱卷中,因為案卷龐雜,合議庭今日不裁定。
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屆時,檢方將不得再抗告。
但第413條前段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也就是若檢方抗告有理,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將再重回北院開羈押庭,由北院檢視高院發回理由,再次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413條後段規定「(高院)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但因審理案件的為北院,實務上高院不可能越俎代庖。
謝靜慧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過去她在高院審判長時,審理洪仲丘案指軍中不尊重法治,透過司法審判,要改變這種文化觀念,所有的事情都應依照程序處理。她在審理「小燈泡案」時,回應王婉諭,認為即使本案已宣判,對被害人家屬而言,犯罪並未就此終止。如何防免增加被害人家屬心理壓力,妥適提供保護與援助,是立法、行政與司法機關的責任。
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遭拔官,他提再審,職務法庭改判罰俸一年,保住法官身分,輿論嘩然。當時的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因認為合議庭組成不合法,宣判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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