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裁處柯文哲罰鍰全繳庫 勿奚落監院這下有錢了

監察院今天表示,外界有關裁罰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是為拯救監察院預算相關說法,監察院強調,裁處之罰鍰及沒入,都是「歲入」,監察院依法繳交國庫,請勿混淆並藉機以監察院業務費遭受違憲刪除之窘境,而嘲諷奚落。
柯文哲涉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遭起訴。監察院查核柯文哲在民國113年總統選舉期間的政治獻金專戶,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依法裁處柯文哲新台幣374萬元罰鍰,並沒入5579萬3888元。
監院今天表示,外界部分意見指控,監院在柯文哲開庭前一天公布裁處結果,是幫檢方添柴火。要說明,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會議每月開會時間固定,除遇國定假日外並無特例,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固定於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上午召開會議。柯文哲查核案之調查報告,於2月間完成,原已依程序提列於廉政委員會2月19日例會討論,但由於遇上柯文哲父親逝世,基於人道考量,才延至3月19日例會列案,外界揣測助攻檢察官之說,並非事實。
監院指出,外界另指控,只查柯文哲,不敢查賴清德?要說明,監察院對每屆總統及立委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查核,常態以選舉結束之次年辦理。但柯文哲相關申報檔案在去年7月間,經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後,其申報內容引起關注,監察院接續收到多件檢舉案,因此提前於去年8月12日派員查核,並依法裁處。
監院表示,其他各組總統副總統(賴清德、侯友宜等)、113年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申報之會計報告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均將循例於今年4月提出查核計畫,並於廉政委員會審議後派案查核。
監院說明,會計報告書一啟動查核程序,即無申請更正之餘地。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第1項明定,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以「查核程序開始時之資料」為準,此規定為避免申報人於申報後不斷更正會計報告書,導致查核標的無法確定爭議。所以有關柯文哲代理人所稱漏報、短報請求更正以增列支出等,監察院自難同意。
監院另指出,有關競選小物是商業行為,非政治獻金?要說明,2018年台北市長擬參選人柯文哲遵法申報募款小物,如查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尚能看到柯文哲誠實申報黃瀞瑩捐贈政治獻金1000元之個人捐贈收入;為何以到了2024年參選總統,同為販售競選小物,就變成木可公司之商業收入而非政治獻金。其間差別在於,是否願意遵法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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