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20日宣布釋憲 藍支持合憲、綠不表態
「民眾仍無法支持廢死,若大法官判死刑違憲,恐對抗多數民意,造成政治動盪!」國民黨立委翁曉玲19日強調,她代表國民黨提出的法庭之友意見書,支持死刑規定合憲之主張;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強調,只要還有兇殘至極的暴力殺人犯罪,死刑就必須保留。民進黨由於議題敏感與黨內仍有分歧,並未明顯表態。
民眾對實質廢死不滿
翁曉玲表示,本次釋憲聲請案主要涉及的條文有:
1. 刑法第33條第1款死刑作為法定刑,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 四、…2. 第226-1條 強姦殺人致死罪:犯第221條、第222條、第224條、第224條之1或第225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第271條一般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 第332條強盜殺人罪: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她分析,大法官裁判的可能性有:A死刑全部合憲、B死刑全部違憲與C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例如廢除一般殺人罪,或是僅有在極其殘暴的情形下才允許死刑。
「民眾對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實質廢死的作為,早已不滿!」翁曉玲強調,廢除死刑,不是進步立法;當我們國民的法感情仍無法接受廢除死刑之際,大法官們若貿然擴權宣布死刑違憲,不僅會面臨「違抗多數決」之困境,亦會受到違憲擴權的批評,不可不慎。
若合憲應儘速執行
曾擔任多年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說,只要還有兇殘至極的暴力殺人犯罪,死刑就必須保留,大法官應該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他強調,死刑合憲是我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吳宗憲說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犯,罪有應得,永遠隔離於社會,人民就不用擔心害怕。
吳宗憲指出,他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若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那就表示要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他也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
民進黨不輕易表態
反觀一向主張進步立場,並將廢死寫入黨章的民進黨,在死刑存廢的議題目前未有明顯表態,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對此表示,死刑的存廢在台灣已爭執幾十年,法學上諸多討論,如何認定就交給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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