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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已送案件提預防性權利救濟 劉靜怡:突然急迫、必要了?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周遭立院否決,民進黨政府正在思考「預防性權利救濟」,傳已有律師以其他案件名義聲請暫時處分,若目前8位大法官超過半數同意,即使總統公布施行憲訴法,也可馬上裁定凍結。台大國發所長劉靜怡今天表示,現在是突然有了急迫性和必要性嗎?
劉靜怡表示,要藉由「他案」「補充」提出「暫時處分聲請」,也不是完全不行啦,只是即使如此仍然必須證明該聲請的確合乎暫時處分的條件。而且,不少已經受理的案件都已經送進憲法法庭很久很久了,這是基本法律常識,現在是突然有了急迫性和必要性嗎?
劉靜怡說,至今也沒看到憲法法庭排出今年的言詞辯論日期,先前被取消言辯又沒重排的案子更別說了,連言辯日期都沒有,就是沒有做成判決的時間壓力吧?同時,找已受理案當憲訴法釋憲的解套路徑,當然必須聲請人及其律師全力配合嘛,這就是「轉來轉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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