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賴能你不能? 黃國昌挖出賴清德17年前對話:不覺得可恥嗎

降雪了! 低溫+水氣「零下2度」 玉山成雪白銀色世界

憲訴法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司法院:依個案審認決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右)、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左)、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中)出席。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右)、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左)、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中)出席。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上週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進行表決,結果遭到在野黨否決,政委林明昕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司法院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於憲法訴訟程序之適用與實務運作,屬審判事項,應由憲法法庭依具體個案審認決定。

針對憲訴法是否準用預防性權利救濟,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表示,憲訴法由司法院主管,尊重司法院意見,不過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確實憲訴法有準用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所以法源依據上有可能,但是否適用於特定概念與項目,應由憲法法庭決定。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說,如果是暫時處分,根據司法院的報告,預防性的權利救濟跟暫時性的權利救濟是分開處理的,目前就預防性的權利救濟定位在準用刑事法或是民事訴訟法的話,目前是沒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右)、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左)出席。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右)、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左)出席。記者胡經周/攝影

司法院 憲法法庭 民事訴訟

延伸閱讀

司法院證實:收到民進黨立委針對憲訴法暫時處分具狀聲請

憲訴法沒公布能暫時處分? 黃國昌揭呂太郎曾說沒公布不行

憲訴法沒公布能暫時處分? 吳宗憲:釋憲史上沒前例

「找人」聲請暫時處分卡憲訴法? 政院否認:仍在評估救濟方式

相關新聞

司法院證實:收到民進黨立委針對憲訴法暫時處分具狀聲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詢問,司法部是否已經收到對於這次憲法訴訟法預防性的權利...

【重磅快評】黃國昌記性好 呂太郎成綠營憲訴法破口?

朝野上演憲法訴訟法覆議案攻防,民進黨政府祭出「預防性權利救濟」,要搶在法案公布前、生效前由大法裁定暫時處分,司法院配合演出,指憲訴法有「與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不相牴觸者可準用」的規定,為暫時處分暖身;只是,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記性特好,指大法官呂太郎過去曾說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憲訴法的事先標的。呂太郎日後會成為綠營這波攻防戰的破口嗎?

今聲請憲訴法暫時處分 民進黨團:釋憲也會提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專案報告,針對憲法訴訟法預防性的權利救濟,司法院證實今天有收到民進黨立委的具狀聲請。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民進黨團的暫時處分跟釋憲會提出,會以憲法賦予的合法程序跟合宜的時間,來進行這些作業。

憲訴法暫時處分已遞件 羅智強:防賴清德癱憲法法庭?

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司法院今證實有收到民進黨51位委員共同聲請的暫時處分。由於憲訴法總統尚未公布生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這不符憲政慣例,預防要有預防標的,也要有急迫性,是要預防賴清德總統提阿狗阿貓當大法官,憲法法庭永遠無法開會?

綠委聲請憲訴法暫時處分 黃國昌:法律未生效 司法院別護航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專案報告,針對憲法訴訟法預防性的權利救濟,司法院證實,今天有收到民進黨委員的具狀聲請。民...

憲訴法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司法院:依個案審認決定

立法院上週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進行表決,結果遭到在野黨否決,政委林明昕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