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法 明年度總預算不重編
立法院三讀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日前表示明年度總預算甚至需要重新編列,財委會周一進行「行政院表示:因財劃法修正,一一四年度總預算須重編」專題報告。根據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主計長陳淑姿送至立院書面報告,並未提及預算再重編,僅指出,預算案已送請立院審議,希望盡速審議通過並執行。
李國興表示,一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雖有賸餘二百零九億元,但併計特別預算後,歲入歲出仍差短一七八九億元。且行政院已核定納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之個案計畫,一一五及以後年度待編列數合共四二一二億元,仍需回歸總預算納編。
李國興指出,立法院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三七五三億元,占整體歲入百分之九。
陳淑姿說,本次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甚至部分縣市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已大於其一一三年度歲出預算規模,無須再自籌財源。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收入劃分宜搭配事權檢討,修正相關行政作用法,移撥合理業務予地方政府辦理。
陳淑姿說,一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刻正於立法院審議,中央四十三個主管部會,其中三十三個已經完成初步審議,另十個尚陸續審議中,另地方政府預算也已大部分完成審議,二十二個縣市,其中二十個已在議會完成審議,僅剩二個縣市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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