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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適用舊法?學者槓上中選會
大罷免潮延燒,各罷免團體欲在選罷法連署加嚴的修法正式生效前遞件,引發適用新舊法的問題。但有學者與中選會對適用新舊法,見解大相逕庭。
選罷法「連署加嚴」修法,行政院於春節前提出覆議,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將召集朝野協商,國民黨團要求十一日表決處理覆議案,且藍白黨團都主張不用邀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趕快處理,大家都知道不會過。」新法的覆議案處理後,仍待總統公布生效,因此出現適用法律的空窗期。
選罷法第一三一條規定,「選罷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但前監委、開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仉桂美表示,程序上應「從新」,假設覆議之後,總統公布生效,罷免案雖是在此之前提出,但這是「行為持續中」,尚未完成,程序上應適用新法。
針對仉桂美說法,中選會解釋,為避免發生同一種罷免部分適用舊法,另一部分適用新法,選罷法第一三一條特增列規定,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則隨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亦適用舊法,此為特別規定;反之,罷免提議送件適用新法者,則後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始適用新法。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認為,合理的解釋是,目前第一階段,既已提出提議書件,適用舊法;但因提議書件尚需審查,只要還未通過審查,在第二階段連署開始前,新法生效,則在第二階段的連署就要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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