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罷免連署 藍委:適用生效後的新法
![立法院日前記名投票,藍白立委以人數優勢否決行政院所提選罷法覆議案。記者黃義書/攝影 立法院日前記名投票,藍白立委以人數優勢否決行政院所提選罷法覆議案。記者黃義書/攝影](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2/11/realtime/31478686.jpg&s=Y&x=0&y=0&sw=2550&sh=1700&sl=W&fw=800&exp=3600&w=930)
立法院前天否決行政院針對選罷法所提覆議後,昨天將覆議咨文送至行政院與總統府。行政院證實收到咨文,至於後續是否聲請釋憲救濟?政院人士指出,將徵詢專家學者,研議是否提出。
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已嗆聲,民進黨團將對選罷法聲請暫時處分、釋憲「是標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說,憲法訴訟法修法已經生效,大法官又不能開庭審議,不懂民進黨團在想什麼?「世界上沒有國家把(憲法)救濟管道拿出來這樣玩,以後國際會怎麼看待台灣?」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分析,民進黨團是想把燙手山芋丟給大法官,想著「最後守門員」可以護航,但這是陷大法官於不義;其實,大法官光是處理人民聲請釋憲案都來不及了,如今行政機關、民進黨團三不五時聲請,大法官要優先處理哪個?她也期許大法官應更有「Guts」(膽識),對不符合聲請的釋憲案,該駁回就駁回、該不受理就不受理。
選罷法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後,新法將於總統府收到公文後十天內公布。新法生效後,已遞件的罷免案及連署中的罷免案,究竟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引發爭議。翁曉玲主張,選罷法新法公布後,即使已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也應遵守新法附身分證,避免造成連署不公現象。
中選會昨解釋,根據選罷法第一百卅一條規定,該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的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而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隨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也適用舊法;反之,罷免提議送件適用新法者,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都適用新法。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