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罷免連署「臺」寫「台」符合規定

部分立委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網路選務謠言不斷,例如謠言於罷免提議或連署皆不得以任何簡體字、異體字、阿拉伯數字填寫。中選會澄清為不實訊息,並指出「臺」若寫為「台」仍符合規定。
中選會近期透過官方臉書專頁指出,近日網傳選務謠言多,因此進行2點澄清。第1點,有關民選公職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等查對作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至第83條、該法施行細則第45條至第49條,以及相關辦法或有關規定均有明文。
中選會表示,但是至今卻有網傳指各地選委會暨各地市縣政府戶政機關查對標準未公開一節,核屬造謠,選務機關還是再予駁斥。
中選會指出,實際上,有關罷免案之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的查對標準,皆有一致的法令標準。
第2點,中選會說明,有關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的繕寫方式,現行法令並未設限,於具備法定要件之前提下,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經提議人、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即屬有效。
中選會舉例,有關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如以電子繕寫是否有效一案,於具備法定要件的前提下,經提議人、連署人簽名或蓋章者,仍屬有效。但未依規定格式提出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者,選務機關當然依法不予受理。
中選會強調,至今仍有網傳謠言指罷免提議或連署皆不得以任何簡體字、異體字、阿拉伯數字填寫,亦屬網傳不實訊息,例如「臺」若寫為「台」仍符合規定,並無網傳所指提議或連署的繕寫不得以簡體字、異體字、阿拉伯數字取代國字填寫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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