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花蓮查水表案民政處長被聲押 法界:非重罪、小題大作

花蓮地檢署調查2月初的「查水表」事件,昨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帶走處長明良臻等人,檢方以違反個資法偵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有法界人士認為,檢調這次動作比較大,違反個資法不至於出現這麼強力搜索,檢調偵辦動作是否影響民眾罷免意願,或許有參雜政治因素。
檢方指出,明良臻疑似在引發查水表爭議後,刪除手機相關訊息,加上他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施壓與串證,檢方以明良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方法界人士認為,個資法本刑5年以下不屬於重罪,涉案人遭搜索聲押,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值得商榷;單就個資法來看,檢調發動搜索動作確實感覺較大,因本案對象為縣府戶政人員,公務員涉個資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7年6個月以下,所以公務員一定要無罪,未來除非緩刑、易科罰金,否則就要服刑。
法界人士指出,明良臻是政務官,算是公務人員,雖然公務人員違法加重量刑,不過針對執行公務的公務人員,感覺檢調動作比較大,似乎有點「小題大作」。確實民政處真的有派花蓮市戶政人員查對連署人名冊違法,戶政事務所公務員都有承認,是不是影響民眾罷免,感覺此案政治占最大的因素。
另位法界人士則表示,法院認為依檢察官所提證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不得有任何聯繫同案共犯、證人,可能表示被告有高度勾串之虞,卻認為無羈押必要,以50萬元具保看起來有些矛盾,是否足以避免勾串?檢方抗告可能會以此為重點,高等法院可能發回更裁。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