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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呂錦茹獲釋7天重開羈押庭 檢辯2小時攻防裁定羈押禁見!

黃呂錦茹抗告案本周二由高院審判長吳麗英、受命法官陳銘壎、陪席法官陳麗芬組合議庭審理,周四裁定出爐,台北地院隨即分案由法官宋雲淳審查,並出訂庭期,檢方蒞庭陣容與上回相同,由主任檢察官鄧巧羚、檢察官許智評、朱家蓉上陣。
獲無保請回7天的黃呂錦茹上午10時在親友陪同下到庭,未置一詞,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立委徐巧芯庭審中赴地檢署管制區外聲援,陳抗活動沒有失序。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發回的裁定指出,台北地院雖以黃呂錦茹涉犯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不足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不過,卷內同案被告與證人供證、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經綜合勾稽,與黃呂有相當程度參與的情節不符,黃呂是否罪嫌不足?有研求餘地。
裁定書認為,檢察官抗告所指原無保請回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事證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即無可維持,應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
檢調接獲告發,指吳思瑤、吳沛憶「雙吳」藍罷團疑涉偽造提議書,向中央、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函調提議人資料發動偵蒐;本月17日搜索、黃呂錦茹等到案,聲押黃呂、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法官19日裁定姚、初羈押禁見,黃呂、曾罪證不足、當庭釋放,檢方僅針對黃呂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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