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罷免案726投票 中選會公布7點注意事項

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暨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訂7月26日投票,中選會今公布7點投票時應注意事項;並提醒國民年滿20歲有投票權,投票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
中選會表示,7月26日投票日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其他應注意事項包括,禁止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者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其他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
其次為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第三為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第四為禁止將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違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第五為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指出,為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最後,罷免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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