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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損鄰宅坍塌交屋無望 住保會:要求銀行不同意動用資金
新北三重「莘聖沐光居」建案開挖,導致兩側40年鄰房傾倒連夜拆除,2027年交屋無望,事態緊急所有住戶財物、家當還有祖先牌位都埋在瓦礫堆中。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地主戶及預購戶可以此案和預售屋信託銀行,申請不同意賣方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保障其權益。
此建案開挖除受影響的鄰損戶,預計在2027年交屋的都更案莘聖沐光居總戶數16戶的地主戶及預購戶也是受害者,平均購屋一坪單價約在60萬左右。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2027年交屋是不可能的任務,這次鄰損案如基泰大直塌陷案引起預購戶要求解約。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賣方未依核准工程圖樣與說明書標準施工、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或賣方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解除契約,且能請求賠償房地總價款15%違約金,但賠償金超過已繳價款,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住保會義務律師王振屹說明,莘聖沐光居建案發生損鄰事件,若因此導致起造人莘聖建設未能繼續履行重建計畫,參與重建的所有權人可以根據合建契約,向起造人通知終止合建契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日後未能依約完工或交屋,所有權人可依照契約按日計算違約金。
住保會表示,合建契約通常會約定雙方責任及違約處理方式,包含合建契約終止條件,以及違約金計算方式,這些條款能夠有效保障參與重建所有權人權益。若未來有任何履約問題,所有權人都可依契約的相關記載來進行請求,以維護自身權益。
吳翃毅呼籲莘聖建設應秉持最大善意,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解約爭議可透過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再和相關單位提出申訴安排與建商調處。地主戶及預購戶可以此案和預售屋信託銀行,申請不同意賣方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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