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預算通刪 主計總處喊違反預算法、大法官釋字391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主計總處核算,總預算刪減達2076億元、幅度6.6%,凍結率更達5.1%,雙創歷年新高;由於通刪決議中,要求要求通刪數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扣除實際通刪的301億元,政院仍須自刪638億7500萬元,主計總處羅列三大理由,批評有違預算法、大法官釋字391號的責任政治原則。
據主計總處核算,此次預算總刪減數達2076億元,含委員會審查67億元、院會表決1069億元及通案刪減940億元,刪減幅度達6.6%。較前3年大幅增加平均刪減數291億元、刪減率1.1%,大幅增加1785億元,增加6倍。
主要刪減項目為業務費217億元、設備費173億元、數位部相關經費30億元、撥補台電1000億元,另請行政院自行增加刪減639億元;其中經濟部受創最重,編列預算2134億元被刪除1037億元、凍結94億元。
凍結數為1607億元、凍結率5.1%,較前3年大幅增加平均刪減數140億元、刪減率0.5%,大幅增加1467億元,增加10倍,凍結逾10億元的部會主管就有14個;部分機關被凍結業務費70%,賸餘經費估僅能支應至3月中,主總憂基本維運停擺,採購履約也可能衍生爭議賠償。
據了解,主計總處認為最大爭議之處在於,立法院表決通過的通刪決議,是「如總刪減數未達939億7500萬元,另予補足」,也就是要求通刪數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扣除已核實計算的通刪數301億元,尚需政院自行增加刪減高達638億7500萬元,實不合理且窒礙難行。
主計總處羅列三大理由,首先,依本次通刪決議所定項目及比率計算的通刪數301億元,加計委員會刪減67億元及院會提案刪減1069億元,合共刪減1437億元,已超過通刪決議所定「總刪減數」939億7500萬元,應無需再予補足。
主計總處續指,立法院以「統刪」方式,要求行政院自行減列歲出並調整科目,將造成預算刪減的政治責任歸屬不明確,有違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強調的責任政治原則;此外,預算法第49條明定,立法院審議歲出預算,「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但本次決議也未依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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