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制度將恢復 近3年法院年均收軍事案約300件

總統賴清德今天指出,因應中國對國軍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未來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司法院表示,根據統計,近3年高院、地院新收軍事案件,每年合計約300餘件。
賴總統今天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會後發表談話表示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的刑事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理。
司法院下午指出,軍事審判法非司法院主管法規,是否恢復軍事審判為立法政策的問題,司法院尊重主管機關的職權。
陸軍下士洪仲丘於民國102年在軍中遭虐死舉國譁然,立法院同年8月間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把承平時期的軍人犯罪,改由普通法院審理,各法院即成立軍事專業法庭,並於各法院網站公布專庭法官名單。
另外,國家安全法第19條規定於民國112年12月1日施行後,司法院隨後發布修正相關辦法,明定「國安軍事專業案件」所涵括違反國家安全法在內的案件類型,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應成立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並要求各法院落實施行。
根據司法院統計,民國111年高等法院新收軍事案件共57件,約占所有案件的0.30%,地方法院新收軍事案件243件,占0.12%;112年高等法院新收軍事案件53件,占0.26%,地方法院新收273件,占0.12%;113年高等法院新收軍事案件52件,占0.23%,地方法院新收309件,占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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