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端出17項國安策略 學者:台灣已進入「準戰爭時期」

賴總統13日以針對國安與統戰威脅為由,宣布準備多項修法與行政命令,其中不少是限縮兩岸往來與審查機制的內容,也涉及對言論的處分,就此學者表示,賴清德藉此為大罷免助勢及加溫。法律學者則認為,賴總統的很多策略都涉及基本權的限縮,一定要有法律依據。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向本報分析,因應3月14日是中共反分裂國家法施行廿周年,賴清德超前部署因應的對抗措施,也可藉此為大罷免助勢及加溫。因此,刻意強化製造外部敵人謀我日亟,而內部又充斥著在地協力者的氣氛,以此國家安全受威脅所激起的防衛意識,來凝聚民心及鞏固民進黨政權。
他認為賴清德猶如宣布台灣已進入了「準戰爭時期」,也為其可能將濫權與擴權建立了正當性基礎。他並表示,總統要修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相對現行法而言,意味了即將進入積極備戰的「準戰爭時期」。這也可從總統宣布把「大陸地區」視為《反滲透法》中所定的「境外敵對勢力」看出。
而就要求來台定居的大陸人民放棄大陸戶籍與護照,桂宏誠質疑,賴清德提出這項策略作法,用意只在了把深化兩岸關係混淆成兩國關係。
他也強調,民進黨的戰略要把兩岸關係朝逐步關門的方向前進,此方向必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立法過程又可拿來操作大罷免,以達到在立法院擁有過半數席次之目的。
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則指出,總統的權限來自《憲法》的賦予,其行使權限如果沒有經過議會,就是行政權。她強調,賴總統拋出的相關內容多涉及修法,都要送立法院,因為都會牽涉到基本權的限縮,即所謂的「權利事項」,而且立法院也不是愛怎麼改就怎麼改,必須依照《憲法》去執行權限。
仉桂美舉例,如言論自由,過往幾乎都是事後審查,沒有事前審查,因為那是基本權。至於要避免演藝人員去表態,她質疑,「我們現在的法裡面有特別限制哪一種人嗎?沒有」,過去實務上發生過,一到選舉年的時候,「查水表」的案子就很多。若要從嚴去查處,到底界限在哪裡、法律依據在哪裡?不可能用一個行政命令就去做基本權的大幅限縮,一定要由法律規範。
回到「兩岸關係條例」,仉桂美強調這是《憲法》直接授權的法律,動了這麼多政策或者是策略,兩岸的關係到底是什麼關係?譬如居住證等議題,「兩岸條例」沒有提到,「這顯然又是用行政權去擴張法律所沒有的範圍」。
她表示,現在有點「本末顛倒」,應該先掌握憲法的精神,「憲法前言可能要先修吧」,要不然就需要修「兩岸條例」,也要立法院過半才能通過。但立法院從去年新政府上任到現在,行政院已經覆議了5個法案,仉桂美認為,「這樣國家會很動盪,法的秩序的安定性會受到嚴重的挑戰,而且法的位階性也會受到嚴重的挑戰」,這些基本的東西當動不了或者無能為力的時候,直接下達相關部會讓它們踐行,「不知道怎麼踐行」。
針對軍事審判制度被恢復,仉桂美提到,當初洪仲丘案後把它放回普通法院,後來也通過了「速審法」,她質疑,「今天是什麼樣的依據可以大幅翻修?我們並沒有戡亂條款,也沒有戒嚴條款」。
仉桂美還表示,現在最嚴重的問題是行政如果擴權不經過立法修法的話、直接用行政來處理,將來台灣的法官恐會過勞,因為將來爭議都會到法院打訴訟。但法院是有標準的、必須依法審判,「不可能認為命令可以超越法律」,所以下游的法官會無所適從。
她示警,基本權的限縮一定要法律保留,不可能用行政權,「如果用行政權,將來法院怎麼審?到法院搞不好政府都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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