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同案共犯非現役軍人 不受軍事審判

總統賴清德今天表示,為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國防部指出,軍事審判前提是身分為現役軍人,且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罪章,共犯如為退伍軍人或平民,不在軍審範圍。
賴總統今天召開「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國安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前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包括恢復軍事審判制度、針對申請中國證件進行必要清查及管理等。
國防部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軍事審判制度規劃。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指出,「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媒體詢問,近期國安案件或共諜案中,也常見退役軍人及平民涉入其中,未來修法恢復軍事審判後,會如何跟司法機關合作。
沈世偉表示,軍事審判的前提是身分要是現役軍人,以及要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的軍事犯罪,如果共犯身分為退伍軍人或平民,都不在軍事審判範圍。未來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在實務上可能會透過調卷、借訊等,這是操作面的問題。
對於目前涉犯共諜案的現役軍人,未來修法過後,是否會移交軍事審判,沈世偉指出,這類相關的變動,未來在新法施行時會有特別的規範。
沈世偉表示,現在司法機關偵辦、審理的現役軍人相關犯罪,有很多也是用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相關罪章來規範,如果將來恢復軍事審判修法能夠順利通過,何時實施及移送,都會有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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