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重判? 律師:國民法官憤怒達最高點、保母若上訴1情況恐輕判

國人矚目的兒童剴剴遭虐死案,昨天一審宣判,台北地院重判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公訴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最重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所以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了,判得重嗎?
律師王至德在「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臉書粉專表示,他身為人父的立場來看這個案件,保母以綑綁、放水桶、罰站等殘忍的手法虐待不到2歲、毫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達114天,讓剴剴在這114天裡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只能在廁所吃飯,動不動就是長達數小時的罰站,就不要提其他百般的凌虐行為了,無期徒刑、18年重嗎?「我覺得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
不過,王至德表示,公訴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之所以是10年1個月,是因為本來是10年,但是受害人未滿7歲要加重,至少加重1個月,所以是10年1個月。無期徒刑已經是國民法官所能判的最重刑期了。
「看得出來國民法官對她們姊妹的憤怒已達最高點」,王至德表示,只是礙於法定刑的規定,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姊姊都只判無期徒刑了,罪責較輕的妹妹也只能判有期徒刑,而這種犯罪最重可以判20年,判18年也已經算是相對重的了,「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盡量重判了」。
另外,王至德表示,無期徒刑關25年可以申請假釋,18年只要關9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至於為什麼最重只有無期徒刑?王至德表示,之所以不能判死刑,主要是因為起訴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並不是殺人罪,如果是殺人罪的話,就有可能判處死刑。有人說如果修法加重這個罪的刑期的話,就可以把劉彩萱、劉若琳判處死刑,不過刑法的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就算日後修法,也不能套用在她們姊妹身上」。
「因此能讓她們姊妹被判死刑就只有以殺人罪來起訴她們」,王至德表示,不過就算是想以殺人罪來辦,以這個案件來說,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劉彩萱、劉若琳是出於殺人的故意來凌虐剴剴的。
他說,以目前呈現的證據來看,要證明有殺人故意實在不容易,也就是說第一審能判到無期徒刑,應該已經到頂了,讓人感到憂心的是,如果劉彩萱、劉若琳上訴,然後在上訴期間跟被害家屬和解的話,勢必會被改判,一旦改判,就不會是無期徒刑了,只能判得更輕,也就是說劉彩萱可能只會判個15至20年有期徒刑,劉若琳可能是判10至15年有期徒刑,只要執行一半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接下來修法的事就交給立法院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