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劉姓保母姊妹重判後 延押2個月、解除禁見

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遭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後,台北地院審酌2人被判重刑,有畏罪逃亡動機,而串證可能性減低,裁定18日起延押2個月,解除禁見。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本案13日宣判,認定犯行成立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為有期徒刑18年。
裁定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日前訊問2人及聽取檢辯意見後,審酌劉彩萱雖於本案審理期間稱有勇氣面對部分犯行,但她於案發後前期陳述及主張避重就輕,劉若琳也自承案發後曾刪除與劉彩萱對話紀錄,又2人家人在國外工作生活,無從排除2人有逃亡出境至國外生活的能力。
合議庭審酌2人遭判重刑,有畏罪逃亡動機等,本件仍有繼續羈押以確保將來上訴審程序或執行程序必要;2人均表示對於延長羈押沒有意見,因此裁定2人自1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另一方面,考量本案已一審宣判,且經檢察官、律師於審理期間自主調查多名主要證人,也交互詰問完畢,足認2人勾串相關證人的可能性已大幅減低,並無繼續禁止2人接見通信必要,因此解除2人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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