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調查官當「收簿手」...落網辯:月薪8萬不可能 檢用一數據打臉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調查官劉晉廷在去年間當詐團「收簿手」,遭檢方依詐欺罪起訴,劉落網時否認犯罪,辯稱他月薪8萬元,不會為一單1500元讓自己涉險,當時是家裡需要錢,才會幫忙送文件,不知違法。檢方查出,劉曾擔任外送員,需要送60至70單,耗時1至2日才可達成,劉卻以8分鐘的機車路程,即入帳近5000元,顯然已可預見超額報酬涉及不法,不採信說詞。
劉晉廷落網時向檢方辯稱,他擔任調查局調查官,一個月收入有8萬元,不會為了一單1500元酬勞,讓自己陷於被追訴的風險,被警方通知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後,也還有傳訊息詢問對方,確認包裹的內容物,對方也告知是「單純的客戶資料」。
劉晉廷也辯稱,當初是因為需要貼補家用,才會在臉書社團找打工工作,「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不過也提供自己擔任外送員時,跑單的收入給檢方參考。
檢察官認為,劉晉廷依序在港警隊、調查局服務,身為執法機關一員,對於犯罪會比一般民眾有更深的理解與警覺,機關也常有宣導,勿輕易帶領包裹,而劉男與對方素不相識,卻在去年7月間,依照對方指示,前往超商領包裹後,再到空軍一號貨運站轉寄,此種轉寄方式,徒增包裹運送金錢、時間成本,同時還需擔負包裹遺失或遭被告侵吞之風險,顯有悖於常情。
檢方指出,劉男自承當日跑兩單的收入是4900元,包括每單收入1500元(2單)及交通費1900元,若以每月20個工作日計算,即可月入9萬8000元,遠高於合法貨運接單的酬勞。
檢方認為,佐以劉男擔任外送員時的跑單收入,需連續工作一至兩日,跑60至70單,才有收入近5000元,而劉涉案的兩單距離僅2.8公里,機車路程僅需8分鐘,即可收入顯不相當的酬勞,顯然劉已對包裹涉及不法有預見,不採信劉說詞,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
劉晉廷是調查班58期,曾擔任員警,分發至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僅三年,他平日行事作風低調,與同事交集不多。劉充當詐團收簿手被捕後,沒第一時間向單位主管回報,僅局長級少數高階官員知情,並下達封口令,預計單位近日將開考績會懲處,不排除以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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