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刪地方補助挨批違法 政院駁:完全尊重國會預算審議

因應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刪減,且被要求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元,行政院預計統刪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遭質疑於法無據。行政院重申,此舉完全依照立法院在今年1月21日三讀總預算案,以及立法院在同年3月12日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案的結果辦理,並無違法之處。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的依據,不論是按照地方制度法第69條或是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都明確規範中央政府有裁量權,為了全國經濟均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至於新版財劃法在今年3月21日公布時,今年度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預算,都已依照原版財劃法完成編列及審議,其中也包括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
李慧芝表示,依照新版財劃法的規定,財政部應該在會計年度開始前4個月,通知各地方政府被分配到的算定金額,因此實務上無法再回溯到今年適用。
李慧芝表示,本次刪減一般性補助款的依據,完全尊重立法院審議預算權限,行政院是按照立法院決議自行刪減預算,與外界所提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18條第3項等,有關減撥、扣減、停撥等規定完全無關。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去年8月30日就去函各縣市政府,也告知有關核定今年度中央對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如經立法院審議結果有所刪減,將依其審議結果配合調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