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每月加給增至3萬!喊明年實施…但政院又要「救濟」了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案,明定國軍官兵志願役加給增加為每個月三萬元,從明年元旦起實施;同時,義務役官兵的薪資總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且恢復上校以上退役軍官子女的教育補助費。
立院昨天是以表決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修法,最終表決結果是藍營五十二票贊成、綠營五十票反對、白營八票棄權,贊成者多數。
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出席活動前受訪表示,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如果通過,將再次違背預算法規定及憲法精神,行政院絕對依照憲政精神,提出救濟。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依照立院三讀法案版本,未來每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都可能大幅增加至少二九〇億元,卻未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精神,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協調可行性財源,也再次違反去年行政院與朝野黨團達成的共識,政院在收到條文後將審慎研議合法合憲的救濟方式。
「年預算估增近三百億」
國防部表示,以今年預算員額推估,全年所需新增預算近三百億元;國防部樂見官兵待遇提升,但也希望立法院在大幅增加歲出前,應先徵詢行政部門意見,協調可行性財源,未來將在兼顧官兵待遇福利與國家整體財政前提下,配合行政院研議相關措施。
根據三讀條文,國軍志願役加給為每個月三萬元;同時詳列戰鬥部隊加給、地域加給、超時加給等給與。條文也規定,當消費者物價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三時,各項加給數額就應該適度調整;有關志願役加給增加為三萬元部分,將從明年元旦起實施。
修正條文規定,對於在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服役者的地域加給,不得以役別和階級為分級標準,應該依服役地區的偏遠程度與不便性來區分。
軍人待遇條例修法也明定,義務役官兵的薪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以義務役二兵月薪為例,將從現行的二一三五○元增加七二四○元,達二八五九○元。
立院也表決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廿七條之二,明定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此外,這次修法也恢復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子女的教育補助費。
國民黨團說明,上校人員退休年紀常介於四○到五五歲之間,等於屆退期間有很高機率其子女正就讀高中及大學經濟負擔較沉重階段,政府自一○七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子女教育補助排除上校階級以上。
據退輔會報告,退輔會自一○七年一月起,歷任退輔會主委均表達支持恢復上校階級退伍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已經六次報請行政院建議恢復,但政府均以考量軍公教衡平為由,仍未同意。國民黨團強調,上校以上軍官在部隊擔任重要職務,增訂恢復補助費,不僅激勵士氣,也能彰顯對退除役官兵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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