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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亮票有刑責 北市選委會:警方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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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罷免投票日,媒體人趙少康在大安區投票時,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投進票匭後,才對折投入。是否涉嫌亮票,北市選委會表示,正在查處中。此案警方詢問後,依違反選罷法要送地檢署。
罷免投票今登場,未能如願前往東非看動物大遷徙的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天現身大安國中投開票所,面對媒體詢問直呼很遺憾甚至這輩子應該不會再去,但人生總是會有很多意外就順其自然。然而趙疑太過放鬆,趙少康在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走到票匭後,才對折投入。
因涉選罷法,投票所有責任通報警方。北市選委會表示,已由大安分局處理,並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依選罷法第88條第二項,投票人圈選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第105條規定,違反第63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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