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中警共辦案件涉洩密? 彰檢指揮搜索帶回多名警員釐清調查

台股下跌116點收22,459點 台積電跌破千元、終場收998元

高麗菜料理前一「超NG動作」讓營養大流失 也不建議炒太久

無陸身分證擴大清查 挨批擾民

陸委會近期要求全體公務體系人員具結未領用大陸身分證,公設財團法人(圖)人員將被要求具結。具結書上要求簽署人負法律責任。記者林俊良/攝影
陸委會近期要求全體公務體系人員具結未領用大陸身分證,公設財團法人(圖)人員將被要求具結。具結書上要求簽署人負法律責任。記者林俊良/攝影

賴政府清查公務體系人員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護照、定居證與居住證等情形,近日引發基層教師與公務員反彈。本報調查發現,清查範圍已擴大至公設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約聘僱人員亦不例外,讓部分不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質疑政府擾民。

具結書內容 要求背負法律責任

陸委會日前行文主管機關、人事總處、銓敘部、法務部等單位轉全國軍公教機構、國營事業人員簽具結書,單位中的聘僱人員也需具結;財團法人則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也就是俗稱的公設財團法人,也須具結,法源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本報掌握具結書內容,該具結書要求公務體系人員須具結確無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所定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文件內也要求附上身分證字號、服務機關(構)、現職、官階級別等。

國安高層要求針對軍公教全面清查,本報記者採訪時發現,仍有部分機關不清楚所轄單位需具結範圍,陸委會本周將找各單位開會討論。

非公務員被懷疑 批評作法不妥

陸續已有公設財團法人、國營事業收到公文,並轉發到各單位人員信箱,或由行政人員印出請本人簽名。某行政部門轄下財團法人職員證實確有此事,直言政府作法不妥,尤其許多同仁並非公務員,卻要「被監督、被懷疑」,不簽的後果難以預料,讓許多人無所適從。

某國營事業人員對本報表示,該國營事業各單位被要求限時內簽完具結書,但該單位聘用適用勞基法,「簽完,然後呢?要解職嗎?」也有國營事業人員直言,入職時就已經有簽過類似的文件,不解為何要再簽。

公設財團法人 也須簽具結書 陸委會近期要求全體公務體系人員具結未領用大陸身分證,公設財團法人人員將被要求具結。具結書上要求簽署人負法律責任(圖)。圖/讀者提供
公設財團法人 也須簽具結書 陸委會近期要求全體公務體系人員具結未領用大陸身分證,公設財團法人人員將被要求具結。具結書上要求簽署人負法律責任(圖)。圖/讀者提供

拒簽影響職涯 遭指赤裸裸威脅

日前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提到,拒絕簽具結書恐涉及公務機關任用時的考量,可能造成任用單位的疑慮,當事人要自行承受風險。某公設財團法人職員不滿指出,這是赤裸裸的威脅,即便並非因為持有大陸證件而拒簽,卻要承擔職涯可能受阻的風險。

目前各機關收文狀況不一,某經濟部轄下公設財團法人尚未接獲通知,某交通部轄下的公設財團法人也未聽聞此訊息,政府捐助成立的媒體職員也未獲悉此訊息。

一名公職人員推測,應是各單位行政流程不一,才有收文的時間差,或像代理教師身分特殊,需向陸委會確認後再執行。

代理教師 兩岸條例 公務員 居住證 梁文傑 法務部 護照 身分證 軍公教 陸委會

延伸閱讀

花蓮民眾赴港被捕 縣府:保護當事人陸委會要求保密

男變造身分證冒稱董事長私生子借到60萬 還錢判緩刑

大陸人大13名「台灣省代表」 陸委會:皆不具台灣身分

大學教授拒具結未領陸身分證 翁曉玲聲援:我也拒簽

相關新聞

陸生團來台稱「中國台灣」 移民署今下午約談馬英九

馬英九基金會去年底邀請陸生團來台,陸委會針對期間有「中國台灣」等言論,引發矮化台灣爭議,與移民署多次開會研議後,移民署今...

【重磅快評】嚴懲「台灣必歸」 賴政府召喚戒嚴刑法100條

侯佩岑等赴陸發展藝人轉發央視「台灣必歸」圖卡,陸委會祭出《兩岸條例》相關規範進行查處。去年十月對岸軍演時,赴陸藝人轉發「...

【專家之眼】AI 與兩岸認知作戰

所謂的認知作戰(Cognitive Warfare),是指透過信息操控影響目標群體的思想、觀點、行為,AI技術的發展進一...

經部:財團法人僅負責人等具結

經濟部表示,目前所屬財團法人,僅需報院核定的財團法人負責人、經理人及政府代表董監事,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要求,須配合檢...

冷眼集/賴政府走回頭路 陸委會淪警總

今年二二八,賴清德首度以總統身分出席中樞紀念儀式,他在致詞時將這起不幸的歷史事件簡單描述為「獨裁者蔣介石」犯下的滔天罪行...

陸委會出手 兩岸政策持續收緊

賴政府近期要求全體軍公教人員具結沒有領用大陸身分證件,據了解,具結對象還擴大包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員工,陸委會昨天證實,...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