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翁柏宗條款」三讀通過 任期4年僅能連任1次…NCC剩3委員恐停擺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將施行日期於現行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基礎之上,再加上「民國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條條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條條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以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延任條款,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不過依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以此主張,在7月30日去函NCC,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資格,並代理至今。也令上會期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修正案無法落實。
為堵上次修法未臻完整,留下的NCC組織法巧門,民眾黨立院黨團及國民黨立院黨團共提修正動議,於現行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再增列第二項,「民國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條條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條條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
立法院會今審查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全案表決,在藍白聯手下,首次表決時以贊成56人、反對47人通過,民進黨提重付表決,仍是以贊成55人、反對48人通過。故院會遂三讀通過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明定施行日期,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
倘行政院未提覆議,經總統公告後實施,翁柏宗將無法繼續代理主委,同時失去再獲提名的資格。行政院或將人事名單重提,或僅針對翁柏宗一人重提人選,視在野立院黨團如何處理人事案而定。
因尚有4名NCC委員待補足,隨著翁柏宗下台,只剩3名委員的NCC,運作恐將停擺。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