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修地制法保蔣萬安有第三副市長 內政部不認同
台北市目前有三位副市長,但人口數持續下降,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恐達不到設第三位副市長門檻。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等人提案修法,盼刪除人口限制。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周一將辦聯席會議排審地制法,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建議維持配合相關因素作差異化規範。
地制法第55條現行條文為直轄市政府置市長1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2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250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1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第56條現行條文中,縣市政府置縣市長1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 、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 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縣市長1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125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1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李彥秀等人提出地制法修正草案,拿掉直轄市250萬人口限制,修改成無論人口多寡,直轄市都設三位副市長。非直轄市部分,李彥秀等人也提案修法,將人口達125萬得再置一位副縣市長的規定,修改成達全國人口的2%;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版本則是規定無論人口多寡,非直轄市都設二位副縣市長,但人口達125萬,還可以再多設一位。
根據內政部送達立院的書面報告指出,針對李彥秀等16人、徐巧芯等21人提案修正本法第55條條文,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本法民國88年立法時沿襲直轄市自治法規定,統一規定為2人,後考量民國99年新改制直轄市轄區,幅員將較以往遼闊,增訂人口數250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第3位副市長,「委員提案建議將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統一規定為3人,建議維持配合相關因素作差異化規範。」
該書面報告表示,第56條條文鑑於目前各縣市人口數、編制員額及一級單位及機關等差異甚大,陳玉珍等18人建議統一律定副縣長為2人是否妥適,有待商榷。另李彥秀等16人建議以人口比率達全國人口總數2%以上之縣市得增置第2位副縣市長,僅有彰化縣、屏東縣、雲林縣、新竹縣、苗栗縣、嘉義縣、南投縣7縣得置副縣長2人,是否妥適,有待更進一步討論及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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