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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酒駕遭停權3年 將向中央提申訴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22日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天發布新聞,公布他被停權3年,下屆議員選舉可能無法再以民進黨籍身分參選;陳光軒上午回應表示,他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請求說明。
民進黨縣黨部指出, 陳光軒議員去年8月22日凌晨駕車在頭份市不慎追撞前車,經警方到場發現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偵辦,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並揭露他之前就已有1次酒駕緩起訴處分紀錄,可說是一犯再犯。
縣黨部表示,基於民進黨對「酒駕零容忍」的原則,依過往案例,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但鑒於他多年來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案發後積極檢討與改善態度良好,縣黨部第20屆第7次評議委員會決議對陳光軒停權3年,以示警惕,也期望黨內公職人員以此為戒,落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陳光軒表示,當天與他車發生擦撞,是他主動請警方到場處理,前一晚餐會他喝的是烈酒,雖然不到11點就離開餐會,沒想到體內仍有酒精濃度殘留,酒測值達每公升0.32毫克,如果他知道這情況,大可與對方私了,直接賠償對方的車損,也不需找警方到場處理,這件事還是他自己在臉書上PO文讓大家知曉。
他表示,他將向中評會提出申訴,未來如果繼續參選議員,還是希望以黨員身分參選,但目前言之過早,他已擔任3屆議員,未來或許有其他的生涯規畫,並不會戀棧那個職位;至於先前的酒駕事件是發生在從政之前。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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