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需簽具結未擁大陸身分證 學者:有憲法爭議

銓敘部日前配合陸委會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公務員填寫具結未領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有學者認為,陸委會此舉有憲法爭議,因按照憲法,我方應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如此便無理由干涉人民、公職人員,是否擁有大陸籍;此外,陸委會可能有行政裁量的「僭越」。
針對陸委會舉措,前監察委員仉桂美說,此舉為行政裁量上的「僭越」,事實上公務員就職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國籍法」等規範,法有明文,何況涉及到兩岸問題,我國有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層層嚴密法律之下,仍要全國公務員具結,完全沒有法源依據,權責機關若發現誰有問題,請去舉發。
仉桂美進一步舉例說,公職人員因涉及政務,對於政務人員有政治操守等相關法律規定,遂有「陽光四法」,因此必須申報。請問一般事務官有什麼法律,要求其一定具結?那不是「主動申報制」,總要先找出法源。
仉桂美也說,我國有監察院、調查局、檢調相關機關,內部有人事單位,外部還有政風單位、廉政署,所有機關都癱瘓了嗎?要當事人在沒有任何狀況、事證底下,讓清白的公務員每人都要去具結,沒有依法行政的依據。
仉桂美批,陸委會只是隨風起舞,隨心所欲,裁量濫用,自己要去檢討,這太擴權。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表示,按憲法角度來看,中華民國有大陸地區跟自由地區,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陸委會要求公務員具結無大陸國籍,此事有憲法爭議,大陸籍應非我方承認的國籍,在法律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國民有大陸籍,應非雙重國籍,因為根本不承認大陸國籍,如此便無理由干涉人民、公職人員,是否擁有大陸籍。
蘇子喬認為,若現行法令規定不容許擁有大陸國籍,會有憲法上的討論空間,因按憲法,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怎麼可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另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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