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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明赴監院陳情性別變更 內政部:認定要件將法制化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明將赴監察院陳情性別變更者辦理性別變更登記。內政部今表示,由於性別變更除當事人個人身分轉變,更牽涉社會群體,行政院已於2022年至2024年間開多次跨部會會議,研商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朝向法制化方向規範。
內政部表示,目前出生登記是採生理性別,依據醫療院開立的出生證明書所載性別登記,行政院衛生署曾於2008年10月13日針對性別變更認定要件召開會議,決議性別變更要件為經兩位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以及完成不可回復性的手術。
內政部依據這項會議結論,以2008年11月3日令說明辦理性別變更登記,當事人須檢具2位精神科醫生鑑定診斷書、原生理性別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診斷書等證明文件,讓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案件能有所依循。
內政部指出,行政院跨部會討論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相關機關將持續參考國外法制、醫療專業,廣泛蒐集影響評估意見,朝法制化方向規範研議,後續將配合法制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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