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一天即回任原職務 監察院指台中市府現人事亂象

台中市府出現高階公務員轉任政務官後,升任事務官1天又回任原職務,監察院表示,此舉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影響官員本身及政府形象,建議透過院際會商,以定奪政府人事政策及文官制度之走向與定位,根本解決有關人事任用亂象;學者專家則說,考試院或銓敘部應積極修訂相關法律,讓人事法制有更明確基準。
監察院指出,台中市府於民國113年間報請銓敘部審定7筆人事任用案,均為1日或5日的短期任用,包含勞工局長轉任副祕書長、建設局長轉任參事等,均為轉任一天旋即於隔日回任原局長職務;銓敘部曾兩度退請市府說明「須短期任用的理由」僅得到「借用其等專業能力」的回覆。
據監察委員賴鼎銘調查報告,銓敘部近年銓審通過「政務官短期轉任常務文官再回任原政務職務」計11件(任用日數1至10日不等),台中市政府並非特例,近年亦有新北市府曾有類似案件。經詢問,銓敘部官員坦承「短期任用不合理」,卻又表示「當事人均有公務員任用資格,也無任用法所定之消極資格,基於合法性審查,所以同意銓敘。」
該調查報告也指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需夠專業,但一天能看出專業嗎?銓敘部同意的案子真符合任用法第2條規定的「專業」要件嗎?銓敘部既為任用法的主管機關,對於各機關人事任用究應如何貼近任用法第2條、第4條意旨及條文要件,仍應正視妥處。
諮詢學者直言,地方政府如此短期升任模式已被視為地方首長用以激勵士氣、彌補文官辭職所生損失之手段,本質問題在於「文官政務化」的趨勢、現象,而我國政務人員法草案卡關20年,對政務人員的派任離退沒有具體規範,旋轉門條款也闕如,建議考試院或銓敘部,應該積極推動政務人員法、公務員基準法或修正任用法,讓人事法制有更明確基準。
監察院表示,目前這類「短期升任模式」說是各機關因應法制現狀創生的「對策」,而非人事「政策」,因此,釐清我國上位的人事政策及文官制度,實為政府要務,考試院及行政院宜透過院際會商,根本解決有關人事任用亂象。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