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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赴陸揭露制度 內政部:先公布不受個資法限制資訊

賴清德總統日前公布針對境外敵對勢力17項因應措施,其中內政部應建立宗教團體赴中交流揭露制度。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說,會先與宗教團體與公益團體等透過原來管道做好雙向溝通,未來希望先公開不受個資法限制的資訊放在網站上。
內政部今開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劉世芳受訪時被問及團體赴陸的揭露制度具體作法。劉世芳表示,相關宗教團體與公益團體會先透過原來管道做雙向溝通跟交流,未來希望先公開不受個資法限制的資訊放在網站上,最主要原因是保護他們赴陸活動時的安全,且公開資訊比較好聯絡,「在完成這些團體溝通後,就會在網站上做公開資訊。」
是否會有其餘修法規畫?劉世芳說,與內政部較有關的是關於中國身分認證問題,如身分證、居住證、定居證與護照等,陸委會也在陸續盤點中,以目前法規命令或法律是否可涵蓋,會依陸委會最後律定做後續處理。
現場媒體追問若國人因持有中國身分證被註銷戶籍後,是否可以再回復。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坦言,「沒有那麼容易」,會依「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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