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連署活動要依集遊法? 劉世芳:北市府法規較嚴格

北市議員簡舒培指控北市府嚴管罷免團體,要求罷免活動要申請集會遊行,北市府則稱是行政院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今上午說明,她知道北市府法規裡,對集會遊行有比較嚴格的規定,需提出3萬保證金,還要一周前提出申請,「我想這樣可能會造成很多團體的誤解。」
立法院院會今持續行政院長卓榮泰施政報告,劉世芳會前受訪表示,上周有多名立委詢問罷免連署問題,內政部都是原則性,要求警政單位不管是藍綠立委處理罷免時,首先要維持安全,其次是不要影響到交通,其他的都尊重。
劉世芳表示,有無適用集會遊行法其實都尊重,不過她知道北市府法規裡,對於集會遊行有比較嚴格的規定,需先提出3萬保證金,還要一周前提出申請,「我想這樣可能會造成很多團體的誤解。」
劉世芳強調,不論如何警方都會保持中立,她也肯定警察的辛苦,在保護人民安全的同時,也要保障所有人的選舉罷免權利。
劉世芳昨在部務會報後記者會時說,不管是哪個政黨或公民團體要在公共場合設置罷免攤位,都希望能保障安全,但內政部沒有要求罷免團體擺攤時,要根據集會遊行法申設,擺攤與集會遊行是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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