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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助理費除罪化理由 須說服人民

全台縣市議長昨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期盼修法解決地方助理費議題。立法院去年已修法增加地方議員助理補助費,但仍難杜絕案件頻傳。學者認為,放寬經費使用的精神應是「興利」,而非「防弊」;若要修法,必須說服人民除罪化的理由,否則恐影響社會觀感。
地方議員助理費詐領案層出不窮,本屆廿二縣市九百一十席議員,就有廿八人被控助理費涉貪。全國地方議會正副議長聯誼會二月提案請中央修法,盼爭取未進私人口袋的助理費放寬使用範圍。
近年隨著地方議員服務型態與助理工作內容愈趨多元,立法院去年六月三讀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從廿四萬元增至卅二萬元、縣市議員由八萬元增至十六萬元,終結廿四年凍漲;同時取消公費助理聘用員額上限。
律師葉慶元受訪表示,若助理費被用作中飽私囊,例如找人當人頭而非助理,這很明顯就是貪汙,然而如果用作相關研究支出,儘管法院可能輕判,依然可能構成貪汙,只要完全用在助理身上、且實際從事助理工作,這個部分有除罪化空間,其他部分,他個人不贊成。
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劉嘉薇認為,除罪化會讓人民覺得透過立法,自赦己罪,社會觀感上並不好,若要修法,中央和地方立法機關必須說服人民除罪化的理由;「放寬」是相信使用經費的人會妥善運用經費,如要通盤檢討核銷制度,放寬經費使用,她認為所有公部門和學校的核銷制度也應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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