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國安洩密連環爆 綠委擬修國家機密保護法內容曝

民進黨內部接連傳出涉共諜案,立院前院長游錫堃辦公室助理盛礎纓涉收陸資金,洩漏立院機密;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辦公室蔡姓前助理,赴澳門行蹤交代不清。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已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4條修正草案,指出中央應建立跨機關統合安全許可機制,依接密等級定期執行職間許可審查。
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4條條文為,國家機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以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者為限。
該草案修改內容為,「中央政府應建立跨機關統合之安全許可機制,並依接密等級定期執行職間許可審查,確保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業務僅能由符合規定之人員知悉、持有或使用。不定期許可審查應基於具體事由啟動,包括但不限於違規紀錄、內部稽核異常、外部檢舉或相關安全風險。」
以及「拒絕調查或未取得資格之人員不得辦理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業務,惟機關亦不得對之採取不利措施。國家機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以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者為限。」
陳冠廷表示,現行安全查核機制僅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與「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8條,分別規定公務員與情報人員應於任用前查核品德及忠誠。而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陳冠廷認為,由於缺乏在職期間各部會統合的安全許可機制,導致不適任人員接觸機敏資訊,國防部、外交部、國安局特勤中心等常出現洩密事件。本次修法仿效美國與日本,要求中央政府指定或設立權責機關,建立安全許可機制,並對政務官、公務人員、情報人員執行職間適格性審查,提升國家機密保護標準。
陳冠廷指出,透過跨機關統合,減少因資訊管理標準不一而產生的安全漏洞,並確保具機密存取權者均符合嚴格資格要求。未來將強化國安資訊保護,降低洩密風險,確保機密資訊不被未經適任人員知悉、持有或使用;提升國際合作信任度;完善跨機關協作,減少管理漏洞;政府可透過許可機制認證企業接觸重要國安資訊,擴大本土企業參與國際供應鏈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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