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增訂強化災防教育專業知識培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應在平時強化災防教育專業知識培養,並經協商通過附帶決議,請內政部、經濟部就工業管線運作、安全、維護等事項,應研議立專法,相關監管資訊應適度公開揭露。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4案併案審查完竣,將提報院會討論,不需協商。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提案修正第3條,將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的主管單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值災害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為「環境部」;另將輻射災害的主管單位「行政院原子委員會」改為「核能安全委員會」。
另為強化專業防災教育的知識培養,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平時強化災防教育的專業知識培養。此外賴瑞隆原擬提案增訂第19條,主張工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劃由行政院審議後,送立法院備查。工業管線之運作、安全、維護、監督及災害防救等事項、應以專法定之;專法未公布施行前,應遵守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曾琡芬表示,對於是否制定專法,行政院在2017年決議回歸地方自行管理,宜蘭縣府也將做廢棄物管理,未來只剩高雄市政府有工業管線,且已訂有自治條例,希望維持原條文。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表示,災防法22種災害目前都是在行政機關審議完後由行政院公告,並沒有到立法院備查的程序,如果只針對工業管線災害單獨送立法院備查,會與其他災防計畫有不同作法。且工業管線是否要訂專法,是由經濟部主管轄下,像是地震就沒有專法,如果每個災害都要訂專法,災防法會變很龐大,建議用附帶決議方式處理。
經協商後,內政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請內政部、經濟部就工業管線運作、安全、維護、監督及災害防救等事項,應積極針對立專法議題研議,並就相關監管資訊應適度公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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