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禁飲食區開放買吃的?闖關議會失敗..未來不能再提

北市府為增加北捷商業收入,修正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升格為自治條例,並開放禁止飲食區內可購買飲食類商品,去年送議會法規會審議時,因反彈太大取消開放,今年續審仍遭反對。
法規會上午也審議是否升格為自治條例,委員會認為現行的管理辦法並無窒礙難行,一致決議沒修正必要,市府的提案以失敗告終。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上周續審北捷大眾運輸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升格為自治條例,上會期審查時,委員會就質疑北捷想要拿掉禁止飲食區不得販售食品規定,但議員覺得很奇怪,會變成捷運站內「可以買、不能吃」,且北捷常有老鼠出沒驚嚇乘客,開放販售飲食,恐引來更多蟑螂老鼠。
原本要開放禁食區可買食品,被取消開放後,法規委員會對北市提案升格自治條例,意見也很多,部分議員認為無必要升格,上周決定要逐條審查,但上午審查前,已經有議員提出此案不應該再討論,北捷已經有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對於升格自治條例,應不予同意。
議員李芳儒認為,若只是重覆的規定,且現行的辦法在實行上,沒有和時代脫節、沒有滯礙難行,改為自治條例就沒有多大意義,且目前沒有需要,也看不出必要性。
議員陳宥丞也提醒,是否有請教產業學界,有沒有修正的必要,是否影響未來事業的發展,北捷要講清楚。議員林杏兒和陳賢蔚也說,若覺得開放飲食區有不妥,修正的主要原因消失,就不需要花時間討論。
北捷總經理黃清信表示,經過討論,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對於旅客的需要、工程管理,當時已經列舉非常完整,也與目前新型態服務概念相通,現在也可以營運。
法規會召集人吳世正做成決議,因管理辦法多年前經議會會通過,迄今並無窒礙難行且有助營運績效,故並無修正必要。至於提昇為自治條例,考量法律位階及政府體制,不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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