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才藝班、營隊性侵案 兒童工作證將納兒少法修法草案

兒虐、兒少性侵事件屢次登上新聞版面,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倡議平台「提點子」提案,要求國內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任何接觸兒少的工作者,應持有兒童工作證,確保無性侵害、性虐待前科。立委范雲今天就新北市才藝班性侵案舉行記者會,也呼籲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衛福部保護司指出,已研擬將兒少工作證制度納入目前正在修法作業中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民眾以「沉靚時間」為暱稱,3月19日在國發會網路平台提案,不到一個月就通過門檻,截至今日累積8792個覆議。提案內容建議政府參考澳洲運行25年「兒童工作證制度」,並點出目前良民證無緩刑紀錄,不適任教師仍有漏洞,有前科狼師反覆侵害學生,營隊、才藝班、家教等存在三不管地帶,容易滋生兒少性犯罪案件。
衛福部保護司與該提案民眾聯繫,今天將聽取詳細意見。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教育、社福等場域,從事兒少工作各職類人員,有75%需要經過不適任人員資格查核,若有前科、兒虐、性侵紀錄等,則不能任職。不過,在寒暑假才藝般、營隊、私人圍棋班等主管機關較不明確的單位,確實沒有兒童工作證機制,現行做法是家長如有疑義時,可要求教師提供良民證,其中會有狼師、性侵等紀錄。
張秀鴛說,目前兒少權法正在修法作業中,尚未報送行政院,已規畫將兒童工作證機制納入修正草案,不過,相關細節仍須與各界進一步討論,例如採實體卡片發放或網路申請換發,各項兒童工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義也需要盤點,衛福部保護司去年已赴澳洲考察該國制度,預計在草案報院前,將兒童工作證制度納入。
衛福部保護司科長黃瑞雯說,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採取嚴謹的兒童工作證制度,凡應徵與兒少工作有關者,就必須申請線上申請而通工作證,由審核單位確認該員過去是否曾經涉入刑案等「黑歷史」,且針對有疑義者,還會安排面談,證照核發後,效期為5年,任職期間若僱主發現該員工性侵兒少等不當對待事件,依法也有義務要向官方通報。
黃瑞雯說,轄內每7名成人,即有1人必須申請兒童工作證才能任職,審核單位則聘用多達200位工作人員負責審核工作,澳洲做法是核發一串數位證號給民眾,且對雇主也課以相當程度的責任;針對家教則未強制納入需持有兒童工作證才能任職,原因是家教地下經濟廣大難以盤查,不過,因該國兒童工作證是申請制,許多家長會主動要求家教人員出示,可達到「市場機制」約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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