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霸凌女部屬 繼性騷擾案後再遭彈劾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先前涉性騷擾女部屬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今天說,李伯道涉霸凌2名女部屬,原本要送懲戒法院併案審理,但懲戒法院認定應踐行彈劾審查程序,因此監院開會審查後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李伯道2023年3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並遭監察院彈劾,全案正在懲戒法院審理。
此外,李伯道也被控在懲戒法院院長任內霸凌女工友及女科長,由於法官評鑑委員會對李伯道個案評鑑不成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年3月通過審查,決議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與李伯道涉性騷擾女部屬案併案審理。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懲戒法院認為針對同一案件移送併案審理,除符合「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應踐行彈劾審查程序,才得移送懲戒機關併案審理。懲戒法院既有堅持,為善盡憲法賦予監察院職責,提案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對李伯道職場霸凌行為,再依法提出彈劾,5月13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後審查決定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針對李伯道涉霸凌行為,監察院說,李伯道對於女工友與女科長提出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例如當2人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就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兩人請假受阻。
監察院說,當女工友及女科長未達李伯道工作要求時,李伯道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讓機關蒙羞」等詞。
監察院表示,李伯道持續性濫用權力,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女工友及女科長,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監察院經調取相關卷證,認定李伯道對2名女部屬言行構成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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