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陳時奮案二審改判6月 將上訴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她誣告。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高博士論文「確有抄襲」卻提告,判她十月徒刑,雙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高虹安誣告,還提供第一次修正版論文給檢察官當證據,衡酌她事後「減縮告訴範圍」,昨改判刑六月。
高院特別說明合議庭是認定高虹安用不實之事誣告陳時奮,至於高是否違反學術倫理或影響博士學位,此為學術倫理單位權限,非刑事法院所該判斷,此點與一審見解不同,也是高院撤銷改判理由。
高虹安昨表示,提出告訴時陳述完全基於事實,無虛偽或誤導之意,更從未有誣告他人犯意或行為;無法認同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給我公道」。
高虹安曾在資策會任職,二○一二、二○一三年奉派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關係,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她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時,陳時奮質疑她的博士論文,高女告陳加重誹謗,檢方不起訴,陳自訴她誣告罪。
高院審理認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大篇幅原文抄錄期刊論文內容,且刻意不加任何註解說明,外人無從知悉部分內容實際來自期刊論文及共同作者貢獻程度,涉及侵害學術倫理、資策會著作權等爭議。事件發生後,校方曾請高虹安加註對資策會謝辭(第一次修正版)以補正瑕疵,她卻向檢察官提出第一次修正版論文作為證據,有讓檢察官誤認陳時奮指述不實疑慮。
不過高院也認為高虹安行為雖然不當,但陳時奮說她「博士論文三分之二來自期刊論文」確實誇張,「與指導教授合謀」、「期刊論文灌水成博士論文」的評論也較嚴苛,認為她整體惡行沒有一審認定那麼重大。另高虹安事後減縮告訴範圍,「不包括說她抄襲」,高院也認為陳時奮損害減輕,因此改判。
高院審酌高虹安為避免影響選情,恣意誣告,具相當惡性,至今否認犯罪,難認定「態度良好」,判她六月徒刑,期盼她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