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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靠丹麥 格陵蘭獨立難

從丹麥獨立成為格陵蘭議會十一日選舉的焦點。但儘管多數格陵蘭人支持獨立,他們在生活上大幅依賴丹麥。格陵蘭獨立前,也應與丹麥當局達成協議,最終經由丹麥國會同意。
格陵蘭曾為殖民地,一八一四年起效忠丹麥王室,一九五三年正式納入丹麥領土,一九七九年取得部分自治權,二○○九年獲得可透過公投宣告獨立的權利。華爾街日報十二日報導,一份由丹麥和格陵蘭報紙今年稍早委託執行的調查顯示,約八成四格陵蘭人想獨立,但四成五說只希望在不損及生活水準下脫離丹麥。
在格陵蘭的進、出口,丹麥就分別占六成、五成。格陵蘭半數人口在公部門工作,主要由哥本哈根以補助提供資金。丹麥每年對格陵蘭經濟貢獻近十億美元(約台幣三百三十億元)。日經亞洲引述世界銀行數據指出,主要產業為漁業的格陵蘭,境內生產毛額為卅二億美元,不到丹麥的百分之一。就經濟角度,格陵蘭獨立障礙很高。
法新社報導,丹麥憲法第十九條授權丹麥政府可在國會同意下,放棄部分領土。南丹麥大學法學教授佛格說,一般理解是格陵蘭獨立可以不必修憲,二○○九年的一項自治法基本上已建立格陵蘭獨立的路線圖。該自治法第廿一條說,有關格陵蘭獨立的決定,應由格陵蘭人民做出。
丹麥總理佛瑞德里克森多次坦言,前述自治法表明格陵蘭的未來將由該島及其人民決定。不過法新社也指出,要邁向獨立,丹麥和格陵蘭政府應就該事項舉行會談並達成一項協議,該協議須再經由格陵蘭議會批准、全島公投認可,最後再由丹麥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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