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總理彈劾案駁回 韓悳洙復職

南韓憲法法院(憲院)廿四日駁回國會去年十二月廿七日通過的國務總理韓悳洙彈劾案。韓悳洙立即恢復總理兼代理總統身分及職權,崔相穆也隨即卸下代理總統與代理總理身分,恢復原本副總理兼企畫財政部長職位。
韓悳洙廿四日發表談話說,美國總統川普一月就任後,美中為了爭霸展開激烈競爭,全球面臨新一輪地緣政治劇變及經濟秩序重塑;南韓人民並不希望國家偏向左右派任一方,只期望向前發展。
憲院廿四日上午宣判韓悳洙案。現有八位憲院法官中,有五人認為彈劾案不成立,一人認為成立,另有兩人(鄭亨植及趙漢暢)認為憲院根本不應受理此案。鄭是南韓總統尹錫悅前年直接任命,趙則是尹所屬的執政黨國民力量黨去年向國會推薦。
認為不成立的五人中,有四人提到儘管韓悳洙拒不任命國會提名並通過的三位準大法官,有違憲法和法律,但無法認定此舉失信於民,因此不存在讓其彈劾案正當化的事由。
駁回韓悳洙案的五名法官為李美善、金炯枓、鄭貞美、金福馨與憲院代理院長文炯培。其中金福馨認為韓悳洙雖未任命憲院法官,但「由於他沒有即刻任命之義務」,因此不屬違憲違法行為;其餘四人則認為韓悳洙在任命法官上的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家公務員法」等法規,但未達必須彈劾去職程度。
對韓悳洙被控協助和默許尹錫悅去年十二月三日實施緊急戒嚴,駁回的五名法官均認為「無法認定因此違法違憲」,沒有證據與客觀資料能證明,韓悳洙曾積極作為協助戒嚴,故國會指控他是尹錫悅「內亂行為」共謀的彈劾理由不成立。
唯一認為韓悳洙案應成立的法官鄭桂先則表示,韓悳洙拒絕任命憲院法官,嚴重違反憲法和國家公務員法等法規,足以構成彈劾理由。
至於國會彈劾韓悳洙時,他已具代理總統身分,因此國會通過其彈劾案的標準是否應與彈劾總統一樣,即南韓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需有全體國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南韓本屆國會議員共三百席)才能通過(即兩百票以上),而非國會通過總理彈劾案所需的全體國會議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一百票以上)的爭點,有六位法官並不認同。
這六人認為,國會對代理總統提出彈劾,應按其原本職位來適用表決法定人數,六位法官都認為國會當時以一百五十一票同意通過彈劾韓悳洙,沒有程序問題。
另外,南韓外交部廿四日說已向美中與日本說明韓悳洙案的判決結果,韓方願和美方持續鞏固同盟關係並擴大合作,並呼籲韓中日保持密切合作,以發展雙邊關係;韓裔的美國駐韓代理大使尹汝尚則說,美方將堅定不移支持同盟關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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