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違選舉法將宣判 恐5年無法參選公職

韓國最高法院今天宣布,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刑事案件訂於5月1日宣判。判決結果可能決定目前選情最佳的李在明是否有資格參加6月3日的總統大選。
路透社報導,李在明先是在一審被判有罪,上訴後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檢察官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若韓國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或發回下級法院重審,李在明便很可能保住參選資格。但若李在明最終被判處徒刑或至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萬3000元)罰款,他至少5年無法參選公職。
韓國提前舉行總統大選,因為去年12月時任總統尹錫悅閃電頒布戒嚴令後,遭到李在明帶領的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發動國會彈劾,再遭到韓國憲法法院通過彈劾案而下台。
李在明贏得共同民主黨黨內初選後,27日正式獲提名為總統候選人。數週以來,他的支持率在民意調查中持續以2位數領先幅度,遙遙領先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黨人選。
共同民主黨尚未就李在明若失去參選資格而提出正式的應變方案。若他退出賽局,將讓競爭之門大開。
國民力量黨則訂於5月3日提名總統候選人。另有韓國媒體報導,現任代理總統、無黨籍的國務總理韓悳洙也可能加入競選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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