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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違選舉法1日宣判 角逐南韓總統仍有變數
南韓最高法院廿九日宣布,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刑事案件,訂於五月一日宣判。判決結果可能決定目前選情最佳的李在明是否有資格參加六月三日的總統大選。
李在明涉嫌在二○二一年十月廿日京畿道知事任內,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發表疑違規變更用途的一塊地皮虛假資訊,還涉嫌在同年十二月作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時,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大莊洞地產貪腐案關鍵人物已故下屬金某。
路透報導,李在明先一審被判有罪,上訴後二審改判無罪,檢察官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若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或發回下級法院重審,李在明便很可能保住參選資格。但若李最終被判處徒刑或至少一百萬韓元(約台幣二萬三千元)罰款,他至少五年無法參選公職。
據南韓公職選舉法,最高法院應在這宗上訴案件宣判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李在明於三月廿六日被判無罪,依規定最高法院在六月廿六日前宣判即可,如今最高院決定五月一日宣判,為六月三日大選再添變數。
南韓提前舉行總統大選,因為去年十二月時任總統尹錫悅閃電頒布戒嚴令後,遭到李在明帶領的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發動國會彈劾,再遭到憲法法院通過彈劾案而下台。
李在明贏得共同民主黨黨內初選後,廿七日正式獲提名為總統候選人。數周以來,他的支持率在民意調查中持續以二位數領先幅度,遙遙領先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黨人選。
共同民主黨尚未就李在明若失去參選資格而提出正式的應變方案。國民力量黨則訂於五月三日提名總統候選人。另有南韓媒體報導,現任代理總統、無黨籍的國務總理韓悳洙也可能加入競選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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