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馬拉松式投票?參院迄今45次 禁飲食但可吃糖果

川普總統表示,他希望第二任標誌性的「又大又美法案」在7月4日之前簽署立法,參院則在30日展開馬拉松式「連續投票」(vote-a-rama),旨在針對法案關鍵部分做出數十項修改,以下是這項特殊立法程序的由來。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報導,參院迄今進行過45次馬拉松式投票,據參院網站,這項立法程序源自1980年5月12日「1974年國會預算法案」(Congressional Budget Act of 1974)一項預算決議,進行投票。
參院先前將馬拉松式投票定義為一天內投票15次或以上立法,參院歷史辦公室歷史學家霍特(Daniel S. Holt)表示,這完全是口語化術語,沒有官方明確定義,但認為這樣定義更符合該術語歷史用法。
參院網站宣稱早在1992年工作人員就已開始使用此術語,1996年一篇報導引述,共和黨黨鞭洛特(Trent Lott)使用該術語說明此一活動,自此便沿用至今。
在辯論預算決議或協調法案後,參議員可以提出不受限次的修正案,每項修正案都會投票表決,2008年3月13日馬拉松式投票保持目前修正案投票最多的紀錄為44項。
馬拉松式投票投票方式與常規議事程序不同,參院規定在馬拉松式投票期間,禁止針對修正案進行辯論,但根據前參院助理亨尼西(Keith Hennessey)表示這些規定可以免除,允許修正案的正方反方各發言30秒;亨尼西稱投票是連續進行,參議員已同意將投票時間從15分鐘縮短至10分鐘。
其他規定包括禁止場內飲食,不過可以喝牛奶,或從入口處「糖果桌」補充糖分,議員們也不必全程待在會場。
共和黨人對此程序各有不同解讀,緬因州參議員柯林斯(Susan Collins)表示,她也有一些要修改的地方,非常有助於她支持法案;俄亥俄州參議員莫雷諾(Brian Moreno)則認為進度將難以推進,「你們可能會聽到對方胡言亂語長達30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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