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母法規範 陳學聖:教育部第三人生大學流於政策包裝
近日教育部宣布將開辦「第三人生大學試辦計畫」,邀請38所大學校院,為55歲以上民眾規劃12至18學分學程,首年試辦人數1500至2000人。國政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今日表示,教育部的「第三人生大學」並未修訂相關母法,僅以行政命令推動,相關措施仍有諸多模糊空間,且目前空中大學的角色已優於第三人生大學,凸顯教育部僅是為迎合民眾,便宜行事的做法。
根據教育部的規畫,第三人生大學依附於大學系所,提供學籍、學生保險、就學貸款及學生票等優惠。
陳學聖表示,據報導,過去高齡學生「帶病投保」的情況,曾經影響過業者對中小學學生保險投標的意願,然而教育部卻回覆大學的學保是由大專校院自行訂定,建議大專校院與業者協議保險契約時,應考量道德風險和保費負擔等問題,實際上將這個棘手問題交給大學自行處理。而在就學貸款方面,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陳學聖說,在修業年限方面,根據「大學法」第26條規定,學士學位修業期限以4年為原則,另外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性質延長1至2年,以及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再增加實習半年至2年。由此可見,合計後修業年限最多以8年為原則。教育部規範第三人生大學修業年限長達10年,但並未說明法源依據。此外,第三人生大學學生是否能參與學生代表選舉、評鑑教師、享有學生證優惠等,教育部皆未有明確說明。
陳學聖以空中大學為例,認為空中大學招收18歲以上的成人就讀,免試、無修業年限、不限學歷,比第三人生大學的條件還寬鬆,也已包含第三人生大學的概念,且有完善的設置條例,對兵役、團保都有具體規定。相較之下,教育部並未針對第三人生大學的運作,修改相關母法,而是透過行政命令推動,僅是為了迎合民眾,可能為社會及大學運作帶來負面影響,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第三人生大學,避免因便宜行事而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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