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稱校園「大罷免」是公民活動 學者批:淪於詭辯

教育部長鄭英耀日前認為學生於校內擺放大罷免攤位屬學生言論自由、公民活動,非政黨活動,應予尊重,但教育部過去就曾函示說明教育基本法第六條內涵,敘明「請遵照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受規範者即包含學生。學界也說,稱大罷免是公民活動而非政治活動是淪於詭辯。
函示指出,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邀請候選人到學校造勢、助選,亦不得在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以及其他違背教育中立、影響校園學習安寧的助選活動。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高思博表示,稱大罷免不是政治活動是公民活動未免太玩弄名詞。選舉、罷免兩者並列,都是憲法下的參政權,說大罷免是公民、政治活動兼具尚可,只稱是公民活動不是政治活動則淪於詭辯。
高思博也談到,大罷免是否適合在校園內舉行應從「場所原則」來看,場所原則同樣可用於醫院或公共運輸上,「不是內容不妥,而是場域不適合。」校園應讓師生教導、學習放心互動,因此才將校園視為中立場域,引起對立的事物應退出校園,否則會讓場所無法運作。
前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也表示,學生將大罷免定義為公民活動,想行使權益管不著,但不建議在校園內,「否則校園變成競技場了。」對教育環境、校園安寧有影響。
潘維大談到,學生在校內發動大罷免就免不了引起爭端,「校園內做這些活動比較不合適。」但於於校外發起,則當然屬於學生言論自由。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元沂則認為,函示主要針對政黨,如過去總統大選前也曾邀請政治人物入校和學生對談,多是由學生團體發起,因此屬性還是跟傳統的政黨活動不同,較傾向是公民自主在校園內發起的活動。
方元沂也談到,公民自發運動確實多少會受政治影響,但總體而言,由學生自主發起還是和政黨動員屬性不同,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又校園也是開放空間,不同立場的學生也都有享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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