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明上路 代理師敘薪仍靠運氣?

代理教師敘薪制度明天即將正式上路,然而教育現場卻是亂象百出,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近日接獲不少代理教師投訴,指不僅各縣市、學校對於敘薪採認的認知不一,有些私校更表明「不採計年資」,呼籲教育部應明確公告私校年資是否採計,避免各縣市自行詮釋。
憲法法庭去年宣告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制度差別待遇違憲,為此,教育部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自八月起,具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薪資將比照專任教師敘薪,全台約三萬名代理教師受惠。
不過黃湘仙表示,這一年來在和地方政府意見交換的過程中發現,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有制度不一、各說各話的問題。有些私校表示「代理教師不採計年資」,但其實是可以的,呼籲教育部應明確公告私校年資是否採計。
此外,目前代理教師若要申請年資提敘,需準備聘書、敘薪通知和離職證明,不過黃湘仙指出,有些私校拒絕補開,有的甚至是已經停辦,導致要取得過往任教的證明遭遇困難。教育部應設立代替審認制度,由地方教育局協助研判資料效力,另應允許教師以當年聘書、考核資料、實際任課紀錄等補證方式佐證服務紀錄。
黃湘仙還提到,目前這三項證明資料都是要由代理教師自己保留,如果明年換到其他服務學校,又要再交一次。目前了解高雄市教育局開發一套系統,代理教師上傳資料後,只要是在市內更換學校,都不用再上傳一次資料,盼國教署也能建立類似平台,協助第一線教師。
教育部表示,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其職前年資採計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凡是職前曾任專任教師或是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代理教師須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敘薪事宜,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者,原服務學校不得拒絕開具。原服務學校經合併者,由新學校開具證明,已經廢校者,會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開具證明。將督請地方政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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